新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输血"不全面 "造血"未成功
2007-08-01 11:12
2007年7月25日,教育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全国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教育部财务司等部门负责人与来自天津市、河北省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家长面对面,对教育部和财政部日前下发的8个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新资助政策体系从2007年秋季开学实施,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投入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总计金额将达到154亿元。明年全年中央财政将投入200亿元,加上地方各级财政的配套投入,总共是308亿元。据称,这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力度最大和最强的一次。
此次新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无论是从覆盖面还是资金投入上,都体现出国家对解决贫困生受教育问题的关注和决心,并且发动了一切可信赖的宣传通道对此体系进行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特别强调,“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如此大规模的“输血”行动无疑让众多经济困难家庭为子女的教育问题暂时松了口气,也让业内人士对教育行政部门保证教育公平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但每年超过几百亿的资助金额是否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变成一种负担?对根本解决贫困生获得公平教育这个问题,新资助体系到底能起多长时间的作用?
输血行动:局部公平的背后
新资助体系中最突出的亮点就是资助范围的扩大:不但明确高职、大专学生属于资助范围,还首次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也归入资助体系。尤其是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归入资助体系这一规定,昭示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教育部规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民办高校的学生都可以享受资助。对于那些仅仅依靠学费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要拿出这笔不小的事业收入来资助贫困生,有可能影响学校的发展。民办高校对此有些进退两难。
目前,全国高考平均录取率达到52.5%,但依然有近一半的学生无法加入公办学校的行列,其中不乏来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生源,而民办高校承担起了对这些学生继续教育的责任。新资助体系中,对于民办学校(含独立学院)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到地方,从规则制定、讨论到实行到底要跨越多大的时间段,仍然不可估算。据了解,由于目前各地政府都在学习贯彻教育部的新资助体系,协调各方面力量,民办高校的受资助的具体规定还未提到日程上。
造血行动:给钱不是最终的办法
新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勤、助、补、减(免)”几个部分,其中对于“奖、助、补”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在资助体系中起到实际作用的学生助学贷款部分依然缺少更好的保障。助学贷款是很多贫困生赖以完成学业的主要方式,在新资助体系中,“毕业两年后学生进入还本阶段,助学贷款是从学生入校起开始偿还,十年内还清,大学四年内没有利息,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息阶段,前六年只有两年需要还利息……”教育部全国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这样说明。
在实际中,由于就业压力以及人才培养结构失衡,众多学生无法在毕业后立即找到工作,经济收入并不稳定,于是出现了拖欠商业贷款的恶性行为,一些学校为了保障以后的学生可以获得足额的贷款只好扣押学生的学位证、毕业证,冲突矛盾不断。虽然教育部已经明确表示学校扣押学生学位证、毕业证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是依然有学校继续这样的管理方式。对于毕业生违约不还款的行为,教育部负责人称,“将影响学生未来的个人信贷的信用。”
新资助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对贫困生在校勤工俭学中报酬的问题。在现实中,学校可安排的勤工俭学岗位有限,不能全面保障校内贫困生解决生活问题。更多的学生只有走到校外,以家教等兼职为自己谋取生活费用。由于国家没有明确地规定学生校外打工的权利与义务,很多社会上的黑中介等不法分子借机坑害学生。
从2004年起,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国家和高校要为学生开辟更广阔的勤工俭学的道路。如果国家可以为更多的学生创设勤工俭学的通道和窗口,那么很多学生就可以有既安全又合理的工作环境,也可以减轻国家负担,将目前相对脱节的社会与校园连接起来,对于学校培养人才的结构合理性提供一定的参照。
对目前的资助体系,有专家不无忧虑地说,“贫困生资助不仅仅应该给钱,输血不如造血,让学生们有了‘造血机能’,学生们才能活起来。”
来源:人民政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