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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印度:法院反对拒绝雇佣HIV携带者
2007-09-14 13:18

文章来源:东珍AIDS翻译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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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珍AIDS翻译项目组
杨悦 译
韩冠斌  一校
唐承革  二校


  法庭判决日期

  1997年孟买高等法院做出判决

  当事人

原告(上诉者)MX,是ZY公司的一名临时工,被告公司ZY,一个印度国家政府下属的公司。在这个诉讼中,政府作为第二被告。

  事由

由于公司因MX的HIV呈阳性状况而做出了解雇他的歧视性决定,MX向法庭寻求赔偿,包括要求公司取消对其的不公平对待的政策以及恢复他的权益和支付之前损失的工资。

  结果

高等法院接受了诉讼。并要求如果体检证明MX能够继续工作,他将被恢复职位,并支付他40 000卢比(900美元)作为他过去收入损失的赔偿
 

  背景及材料呈现

1986年,MX在ZY公司进行了面试,直到1994年,MX一直是一名临时工。公司的政策和惯例要求临时工签署一个协议,并且列入等待名单。那些体检合格的员工将成为永久员工。1990年,一位公司内部的医生为MX进行了体检,体检包括很多项,MX没有被检查出有任何异常。他仍被续签为临时劳工,虽然他断定其他人退出了候补名单,但所有在他之前和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都已经转为了正式工填补了空缺。

1993年,MX被要求再次进行体检,其中包括了HIV测试一项。MX测试呈阳性,但是其它项的结果均证明他健康。负责检查的医师证明MX可以继续工作。虽然有医师的诊断结果,但ZY公司还是将MX的名字从候补人员的名单上删掉了。

MX写信给公司指出他的身体状况使他可以胜任他的工作,而且他的收入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他同时还写信给国家政府的卫生服务部主任,简要描述了他的情况并且恳求权威人士能呼吁ZY公司允许他至少作为临时工继续工作。主任给ZY公司写信指出其没有正当的理由来解雇MX,并且要求ZY公司允许MX作为一名临时工继续工作。主任还要求ZY公司重视《国家AIDS控制规划署》的相关规定,其中指明HIV阳性这一状况并不能作为解聘员工的正当理由。

HIV/AIDS律师协会是一个为HIV/AIDS携带者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调查以及为HIV相关问题进行辩护的组织,该组织对MX的事件进行了深一步调查。他们发现ZY公司已经做出通知,要求正式工和临时工进行HIV测试,那些HIV阳性的人员将不被录用,正式工HIV测试结果呈阳性的将被解雇。律师协会代表MX起诉ZY公司侵犯了宪法赋予他的权利以及免除他等待转正的权力,并且要求将他复职,维护他的利益和赔偿之前损失的工资。

  法庭辩论和问题演变

原告MX争论说,印度宪法中第21条保护了人们的生存权,他有权谋生,先前的法律已经将其确定为生存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 根据宪法保护平等的权利,任何剥夺这项权利的情况都是站不住脚的(宪法第14条)。这个条款同样要求,任何对象受到有悖于宪法的对待时,该项政策就应与具体的情况相结合,给与公正、公平、合理的答复。。

ZY公司回应说原告MX并不能合法成为一名长期工。ZY公司还进一步申辩,认为公司坚持将员工体检合格作为雇佣条件是合法的,并且公司有权拒绝那些体检结果显示有严重疾病的申请者,公司认为雇佣这样一个人为公司服务,可能会对资金和企业管理带来影响,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法庭否决了公司的申并同意原告说法,依据如下: 

这条法律只对以下被HIV感染的患者有效:由于其HIV状况而无法达到工作要求,以及在工作场所对其他员工造成了明显的威胁,从而违反了印度宪法第14条和第21条中的卫生方面要求。因此,我们支持该员工的要求……,至于当员工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中被发现HIV呈阳性时,中止对他的雇用关系是违背宪法的,不公正且无效的,因此驳回公司的辩论。

  法庭再次强调关于HIV/AIDS非歧视问题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国家和像ZY这样的公共公司,不应该做出一些无情的非人道的事情,比如,只有那些同意从就职开始直到退休始终为该公司工作的人才能被雇用。正如我们在这个判决早期涉及的细节中的显示,对于那些感染HIV的患者,最重要的就是来自社区的支持,经济的支持以及非歧视对待,还有对这个可怕疾病的必要控制和预防。考虑到目前这个病在全球范围内带来的恐惧,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国家不允许谴责、歧视那些感染HIV的受害者,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很不幸的,如果因为经济上死亡。这不符合大众的利益,也不在宪法的允许下。在这样的案件中,应权衡HIV阳性患者们的兴趣,雇佣者的兴趣和社会的兴趣。如果这意味着某些公司和社会需要承受经济负担的话,那么他们必须负担更大的公共利益。

法庭在做出了其违反宪法的结论后开始解决赔偿问题。除了取消ZY公司不公平对待的政策,法庭还要求立即恢复MX为临时工,在任何时候为其提供工作。鉴于从他开始被解雇到判决的日子之间又经过了一段时间,法庭要求他再次进行合理的体检来评定他的健康情况,并且要求,如果MX被证明能够工作,公司应雇用他为一名永久职工,法庭还要求公司支付从MX被非法解雇到现在损失的工资。

  评论

这个案件为印度法律中关于HIV携带者平等工作权这一项开创了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先例,并且是一个牢固的,被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标准。虽然高等法院并没有明确的借助于任何国际人权手段来解决歧视,它借助了许多来自印度以外的关于HIV与雇用的政策综述——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通过的决议,国际劳工组织和南非HIV/AIDS代码与就业协会(Southern African Code on HIV/AIDS and Employment)。法庭还引用了1995年由国际AIDS控制组织发布的国家HIV测试方针,这个方针被归入到印度卫生司法部与家庭福利部门的权限中。所有的这些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即在雇用中要求HIV测试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并且侵犯了人权。

不幸的是,虽然这个判决总得来说是积极的,高等法院却没有明确的阻止在雇用前的HIV测试,在很多被引用的材料中提到了这一点。事实上,高等法院允许这些测试的存在。当提到为了他的职位,原告可能要再进行一次体检来评定他的健康情况时,法庭提到这些测试“包括HIV测试”,即使已经声明了他的HIV状况与雇佣决定无关。在这点上,关于在雇佣前的HIV测试(或甚至在雇佣中被要求测试)是否侵犯人权的这个问题被留作由其他案件去探讨。

在这个案件中,高等法院还考虑了原告一个身份限制的要求。法庭考虑了印度最高法院和澳大利亚法院的司法制度,根据社会上对HIV感染者的侮辱以及HIV携带者仍然受到的排斥和歧视的情况,法庭认为这样一个要求是适当的,并且“有利于正义的管理”。在印度的法律中这是个值得改进的要求,因为它为众多HIV携带者提供了一个屏障,一个可以应用法律和法庭系统来保护和促进他们人权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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